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数据治理指引,银行的数据治理应遵循的四大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这意味着存储平台必须能够承接在银行数据治理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种类型的数据,以及满足这些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的存储要求,保障治理需求的落地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存储平台的规模与架构应与之相匹配,并具备灵活调整的能力。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这意味着存储平台必须具备长期发展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保护、技术的延续性。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存储平台能满足随时访问,就地分析的要求。